年4月10日,行政法律部分对某包装公司做法律检查时,发现该公司南侧安全出口被很多木板封堵,未坚持出口疏通。立案后经进一步查询,该企业首要出产钢带木包装箱,现有职工21人,法定代表人为杨某某,公司日常出产等业务由其老公韦某某全权担任,并担任安全办理员。公司在1楼的安全出口被封堵,无法通行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。行政法律部分当场责令期限整改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》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,结合《某省安全出产行政处分自在裁量适用细则(试行)》的有关法律法规,行政法律部分对该公司罚款2.9万元,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韦某某罚款4800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则,出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应当设有契合紧迫分散要求、标志显着、坚持疏通的出口、分散通道。制止占用、锁闭、封堵出产经营场所或许职工宿舍的出口、分散通道。出产经营场所和职工宿舍未设有契合紧迫分散需求、标志显着、坚持疏通的出口、分散通道,或许占用、锁闭、封堵出产经营场所或许职工宿舍出口、分散通道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》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,责令期限改正,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本案中,该公司作业场所的出口被封堵,行政法律部分应当根据本条对公司及韦某某进行处分。
【多选题】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》,归于出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办理的根底要求的有( 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