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、副主任林德志(正厅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,经福建省人民查看院指定统辖,由三明市人民查看院依法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查看机关在审阅查看申述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德志享有的诉讼权力,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定见。三明市人民查看院申述指控:被告人林德志运用担任厦门市建造委员会住宅建造处副处长,厦门市建造与办理局建造和谐办理处处长、副局长、局长,厦门市政府副秘书长,厦门市建造局局长,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当,为别人获取利益,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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